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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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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工伤门诊就医报销须知

 

1、凡是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确认为工伤的病人,来我院就医时,需持社保卡、工伤认定书到康复科门诊就诊。

2、康复科门诊医生使用工伤专用病历,根据工伤认定病种,书写病历,开具电子处方。

3、工伤病人持社保卡到工伤窗口进行联网结算。

4、工伤病人只报销与工伤认定病种有关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,工伤认定病种以外的或医保范围外的费用不纳入统筹报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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